乐东县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:春节即将到来,为防范不法分子以高息诱惑群众参与非法集资,请您切记“珍惜自己血汗钱、保卫父母养老钱、守住子女读书钱,拒绝高利诱惑,远离非法集资!非法集资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。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,政府不兜底,损失需自担;组织非法集资的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 1、当前非法集资特点 (1)承诺有担保、低风险、高回报。 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,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、资源开发、房地产销售、原始股发行、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“投资理财”“财富管理”“金融互助理财、金融互助平台/社区”“股权众筹”“贵金属、原油、大宗商品现货”“期货”“信托”“私募基金”“虚拟货币”等更专业的“资本运作”的理财产品,并且承诺有担保、低风险、高回报。 (2)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,突破地域界限。 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、销售、资金支付、归集并转移资金,引诱人员参与,形成了互联网+传销+非法集资模式,比如宣称“零元购物”“购物返本”“消费=储蓄”并发展会员的“消费返利平台”。 (3)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,欺骗诱导性强。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,打着“经济新业态”“金融创新”等幌子,以具体项目、债权标的、担保物为依托,业务流程、合同文本专业规范,噱头更新颖、迷惑性更强。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,通过各类媒体(甚至中央电视台)进行包装宣传,在高档场所(如人民大会堂)举行推介会、知识讲座,邀请名人、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,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,欺骗性更强。 (4)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。 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“社员制”“封闭性”原则,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;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、大厅或营业柜台,欺骗误导农村群众;有的投资理财公司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,在农村广布“熟人业务员”,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;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,但一些老资格的“代办员”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,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,而是被其挪作他用。 2、辨识非法集资“三看三思三不要”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(一行三会、政府金融办)的批准文书,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,只有工商营业执照,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,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,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。 (2)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,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,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。 (3)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,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,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、专家推荐,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,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,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。 |